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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故事 | 私占“甜蜜款”终酿“苦果”

    发布时间:2024-07-22 08:59:00 来源:合山市纪委监委 作者:蒙圆  蒙达

    “签有合同但不见钱,这是怎么回事?”今年5月,合山市北泗镇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谭某在对村集体“三资”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2020年与市某糖厂签订《甘蔗生产协作合同》,合同中写明糖厂在榨季时给予村委村小组人员支持甘蔗生产工作奖励(以下简称甘蔗劳务费),但目前该村已连续三年未收到糖厂支付的相关款项。

    村集体“三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谭某立即将该情况反映至镇纪委。接到问题线索后,镇纪委立即前往该村开展核查。

    通过查阅合同了解到,糖厂每年榨季结束后,按照0.8元/吨奖励村委,其中奖励屯小组长的为0.3元/吨,主要是鼓励村委和屯小组长在榨季生产工作中给予支持。经过核算,2020年至今糖厂应付三个榨季甘蔗劳务费共计5771.8元。

    镇纪委随即找到糖厂了解情况,糖厂表示与各村签订合同后,每年均按时支付甘蔗劳务费,并出示一份汇款清单。

    “没有见过这笔钱,之前一直不知道。”甘蔗劳务费当中有一部分是发给屯小组长的,镇纪委找到他们了解情况时,大家却纷纷表示不知情。

    镇纪委仔细查看汇款清单,发现糖厂是直接把款项汇入该村村委主任覃某个人账户。经过与村委工作人员了解得知,2019年糖厂与村委确定合同事项时,该村还未设立村集体账户,为了方便收款,便用覃某的账户代为收款。

    “为何2020年村委已设立村集体账户,但仍以你的名义收款?你收到糖厂支付的甘蔗劳务费后,都是如何处理的?”镇纪委随即找到覃某开展谈话。

    眼见无法隐瞒,覃某最终道出实情。原来,覃某为了图方便,在设立村集体账户后,依然把个人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并在收到甘蔗劳务费后,只召集部分村干部讨论,擅自决定将该笔款用于平时加班购买快餐、水果等开支,截至目前款项已用尽。

    最终,覃某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把村集体的资金用作个人加班开支,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屯小组长的劳务费,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涉案村干部则分别被予以提醒谈话等处分,涉案款项已悉数追回。

    甘蔗劳务费不直接汇入村集体账户而是打款到个人账户是导致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案件查办后,该市纪委监委向各镇党委政府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推动糖厂与各村实行“公对公”转账。涉及屯小组长的钱款部分,则由镇政府通过“智慧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统一进行发放,并定期公开,让村集体“三资”更加公开透明。